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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评选科研之星活动的通知
分类:工作动态  作者:  编辑: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7日 00:00  阅读量:
各部门工会委员会: 根据校工会2004年工作要点安排,为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展示我校青年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激励更多的青年勇攀科学高峰,经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评选科研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校本部在册在岗,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申请参与评选。 2、评选条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积极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 3、科研成果认定要求:①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如系合著,申报者应为署名的前三名,并应如实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内容);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系合著,同上款要求);③已经完成的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者应为署名的前三名,并应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④经省级以上(包括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发明、专利或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等(如系合作,应为署名的前三名,同前款要求);⑤以上各项成果均应连同申报材料提供其原件的复印件。 4、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①名额分配见附件1。 ②各部门工会接到通知后,同本单位党政领导协商,组织青年教师学习评选条件,组织报名申请,并开展初评,按分配名额评出初选人员,填写《湖北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之星参评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于6月30日以前集中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③学校将组织以教代会教学科研专门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评出10名科研之星和若干名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 附件1:《湖北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之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北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之星参评申报表》 湖北大学教育工会委员会 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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