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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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北大学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服务标兵”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编辑: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11:28  阅读量:

 

各二级单位工会: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国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评选表彰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在管理、教辅和后勤队伍中评选表彰第七届“十佳服务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1、“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的教师;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十佳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从事管理、教辅、后勤工作的干部职工。推荐名额见附表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岗。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服务于学校建设与发展大局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工作勤奋,作风踏实。
3、服务师生。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排忧解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
5、业绩突出。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的工作业绩。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上报。各二级单位工会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至上,层层评选推荐,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出本单位的“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服务标兵”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二)组织初评。将候选人材料在校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
(三)组织复评。组成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组,对进入复评范围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测评,拟定初步人选。
(四)公示上报。校工会组织对评定的初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办法
校党委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使评选成为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做爱岗敬业的模范。
(二)要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候选人的先进性、典型性,不得迁就照顾。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比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出评比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得发生打招呼、互相拉票等不正常行为。
(四)请各单位于5月23日以前上报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1、《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推荐人登记表》、《第七届“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推荐人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样见附件),在校工会网页下载;
2、候选人15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4号字打印;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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