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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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湖北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届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编辑: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09:42  阅读量:

 

各二级单位工会:
经学校党委批准,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3年12月召开。现将选举“两代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两代会”代表应是我校在册在岗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
 3、注重调查研究,能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4、密切联系教职工,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团结奉献精神;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的比例及构成
1、此次选举,原则上按教职工总数的15%选出“两代会”代表360名(各二级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按照教育部32号令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的要求,各二级单位、特别是教学单位在选举代表时,要尽可能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确保选举的代表中,教师代表(含“双肩挑”人员)的比例在60%以上。
3、各单位在选举中,要注意代表的合理构成,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4、教代会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同时为工代会代表。
三、代表推选办法
1、代表的选举工作以二级单位工会为单位,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2、选举正式代表前应先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会范围内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应经工会小组民主推荐,经教职工讨论,再由党政工集体研究、协商确定。
3、各单位将推荐、研究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后发至教职工,由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10%以上。
 4、“两代会”代表选举大会实到人数为应到人数的2/3以上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投票结束后,选票应当场公开汇总和唱票、计票。
5、各单位经教职工大会选举的“两代会”代表必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6为有效地开展工作,推荐、选举“两代会”代表时,应考虑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主席
7、校领导参加机关“两代会”代表的推选。
四、时间要求
此次会议筹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代表的选举工作涉及到下一步各项筹备工作的开展。因此,各单位“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须在9月28日以前完成,并将代表名单(纸字版、电子版)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湖北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登记表》(附件2)可在校工会网站上下载。
 
 
 

湖北大学
第七届教代会
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代)
第十届工代会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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