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闫怀岭为我校党校第187期工会暨教代会专(兼)职干部培训班学员作报告。校工会负责人及50多名培训班学员等参加了报告会。
闫怀岭以“认真落实教育部32号令,不断提高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题,结合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实际,从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教代会的法律制度定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制度上的创新,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严守规程、规范运作五个方面展开阐述。

闫怀岭指出2011年通过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民主管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智慧结晶,同时明确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和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和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具有内容更加系统全面、法律效力更为提高、适用范围更加广泛、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基础地位更为巩固、工作制度更为完善、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职责权力更为突出、工会的职责更为重要和具体、学校自主权更为灵活这十个方面的创新和完善。
闫怀岭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教代会与学校党组织、教代会与行政、工会与教代会、教代会与工代会的关系。并联系历年来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代会的实际系统地讲解了召开流程及注意事项。
闫怀岭的报告内容详实,理论性强,为基层工会做好教代会工会工作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