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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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湖北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代表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编辑: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4:42  阅读量:

各二级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湖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工会及教代会届满换届要求,报学校党委研究,我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24年底召开。现将选举“两代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两代会”代表应是我校在册在岗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

3.注重调查研究,能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4.密切联系教职工,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团结奉献精神;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的数量及构成

1.根据教代会、工代会有关代表选举的相关规定,参照各单位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数量,此次大会拟选“两代会”代表402名(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按照教育部32号令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的要求,各单位、特别是教学单位在选举代表时,要尽可能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确保选举的代表中,教师代表(含“双肩挑”人员)的比例在60%以上。

3.各单位在选举中,要注意代表的合理构成,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机关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代表。

4.教代会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同时为工代会代表。

三、代表推选办法

1.各单位推选代表要在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2.选举正式代表前应先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应经民主推荐,经党政工集体研究、协商确定。

3.各单位将推荐、研究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由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10%以上。

4.“两代会”代表选举大会实到人数为应到人数的2/3以上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投票结束后,选票应当场公开汇总和唱票、计票。

5.各单位经教职工大会选举的“两代会”代表必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6.为有效地开展工作,推荐、选举“两代会”代表时,应考虑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主席。

7.校领导参加机关“两代会”代表的推选。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须在4月25日以前完成,同时填写代表登记表和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纸质版盖公章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813,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8663026),电子版发至:hdxgh@hubu.edu.cn


附件:1.《湖北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湖北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登记表》

         3.《湖北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代表人数统计表》


                                         

                                        湖北大学第九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代)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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