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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北大学第二届“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服务标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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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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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校党字[2002]7号文件要求,实施“十佳工程”,在全校教师中评选表彰第二届“十佳师德标兵”,在管理、教辅和后勤队伍中评选表彰第二届“十佳服务标兵”,以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的教师;每个教学单位(各学院、附中、附小)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2、“十佳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从事管理、教辅、后勤工作的干部职工;其候选人的产生分四大块推荐:机关推荐三人,后勤产业集团推荐三人,图书馆推荐一人,各学院和学报、成教学院、档案馆、校医院等直属单位共推荐、产生五人。 二、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精神和全心全意服务教学一线的要求,拟定如下评选条件:献身教育,志向坚定;传道授业,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治学严谨;严于律己,乐于助人;教书育人,精益求精;为人师表,求知践行;爱岗敬业,服务师生;钻研业务,技艺超群。 三、评选办法 各部门工会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从下至上层层评选推荐,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出本单位的“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服务标兵”候选人,由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人事与干评委员会委员和部门工会主席投票选举产生初定人选,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命名表彰。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各部门工会从现在起,可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工会活动时间组织教职工学习《湖北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6月20日以前评选推荐出人选,并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样见附件)。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字数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4号字打印。以上《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在6月20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第二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推荐人选登记表 2、第二届“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推荐人选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北大学委员会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