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工会:
为树立和表彰先进,营造尊师重教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在全校教师中评选表彰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在管理、教辅和后勤队伍中评选表彰第八届“十佳服务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1、“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的教师;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2、“十佳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与名额:全校在岗在册从事管理、教辅、后勤工作的干部职工。推荐名额见附表三。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严守课堂纪律,讲政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本职,乐于奉献,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关爱学生,身体力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师生关系和谐。
3、勇于创新。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4、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5、为人师表。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十佳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敬业爱岗。以服务于学校建设与发展大局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工作勤奋,作风踏实。
3、服务师生。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深入基层,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排忧解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
5、业绩突出。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的工作业绩。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上报。各二级单位工会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出本单位的“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服务标兵”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二)组织初评。校工会将候选人材料在校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
(三)组织复评。组成由相关人员、专家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组,对进入复评范围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拟定“双十佳”建议人选。
(四)公示上报。校工会组织对评定的初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办法
由学校党委发文授予“湖北大学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大学十佳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使评选成为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爱岗敬业的模范。
(二)严格评选标准,做到程序公开、公正。要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候选人的先进性、典型性,注重向一线教职工倾斜,特别是机关和后勤集团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人选的代表性,防止人选比例失衡。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比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出评比的严肃性。
(四)请各单位于5月20日以前上报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1、《湖北大学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湖北大学第八届“十佳服务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各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在校工会网页下载;
2、候选人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生动,有典型事例,统一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
湖北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