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利机关。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共7项: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6.对本级或本单位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7.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
(二)期限和任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三)代表的组成和名额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基层单位中的一线工人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具体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以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民主选举制度
(一)选举方式
民主选举的方式分为四种: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投票进行选举,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选人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选出代表,由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方式。
(二)程序和范围
为保证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在选举前要制定选举办法,对候选人的提出、选举人数、选举方式、选举规则、计票要求、结果认定和报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选举时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具体采取哪种选举方式,由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一般的选举程序是: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基层工会正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一些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与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相同。
各级工会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以大会选举结果为准,在选举当日生效。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和党委组织部门应根据大会选举情况,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批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直接选举
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和上年度本企业股权分红收入超过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方式是: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公布。
一种是不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可以由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在获得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有效票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把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全部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另一种是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应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也可以通过会员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再由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